遗嘱见证人是亲戚能法律保护么
遗嘱见证人是亲戚,在肯定条件下是可以遭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法律规定,亲属并不是绝对不可以担任遗嘱见证人,而是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假如亲属尚未获得或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遭到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或是遗产继承人、被遗赠人,与与这类职员存在利害关系,那样他们就不合适担任遗嘱见证人。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因此,找法网提醒,只须亲戚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他们就大概成为适合的遗嘱见证人,其见证行为也将遭到法律的保护。
2、遗嘱见证人死亡遗嘱是不是有效
遗嘱见证人死亡,并不会直接致使遗嘱无效。
1.只须所订立的遗嘱拥有了法定有效要件,那样该份遗嘱就是被认同且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见证人在遗嘱订立过程中的出席或缺失,事实上并不会对遗嘱本身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
2.见证人的去世或许会引发其他继承人对见证人签名和见证行为的质疑,进而可能产生继承纠纷。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的发生,建议采取公证遗嘱的方法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相同种类型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都有其特定的有效要件和见证需要,这类都需要在订立遗嘱时严格遵守。
遗嘱见证人该怎么样排除
在选择遗嘱见证人时,应确保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间不能有任何利害关系。以下职员则不合适担任遗嘱见证人:
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同经营的合作伙伴;
2.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士。
在选择遗嘱见证人时,务必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知道,确保他们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到遗嘱的订立过程中。同时,还应该注意排除那些可能因利害关系而影响见证公正性的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