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民政局:
伴随改革开放形势的进步,我省涉外婚姻逐年增多。为适应涉外婚姻登记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进行调整,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山东民政厅和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民政局增设涉外婚姻登记业务。
2、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民政局,与原来已拓展涉外婚姻登记业务的济南、青岛两市民政局,各自承办本辖区内的涉外婚姻登记和来国内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的婚姻登记;省民政厅承办其它市、地和上述7市中想来省办理的涉外婚姻登记及来国内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的婚姻登记。
3、新增涉外婚姻登记业务的单位,专用章钢印由省厅统一安排刻制,木质印章自行刻制,其规格为:圆形直径4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两边的中线上下分别刊“××市民政局”和“婚姻登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