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养孩子手续如何解决
领养孩子手续具体如下:
1.收留人需向收留登记机关提交收留申请书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收留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由收留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情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等状况的证明;
还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依据具体状况,如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还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留生活育状况证明等额外材料,完成这类步骤后,收留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手续办理。
2、领养孩子需提交什么证件材料
领养孩子所需提交的证件材料涵盖了收留人和送养人的多个方面。
1.收留人方面:
除去基本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婚姻情况、子女状况、抚养教育能力等证明,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若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还需额外提交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证明。
2.送养人方面,依据送养人的不同状况,如社会福利机构、监护人、生爸爸妈妈等,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包含但不限于: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赞同送养的书面建议;
孤儿的生爸爸妈妈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等。
这类证件材料的提交是领养孩子手续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旨在确保领养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办理收留登记的具体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你,办理收留登记的具体程序包含确定办理机关和遵循收留登记步骤两个方面。
1.办理收留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办理地址依据收留类别有所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办理,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在发现地办理等。
2.收留登记步骤包含:
收留人和送养人达成共识、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并筹备有关材料、收留登记机关进行审察并办理收留登记等步骤。
在审察过程中,收留登记机关会对收留人和送养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符合收留法规定条件。
审察通过后,收留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收留登记,并发给收留登记证,收留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一程序的严格实行,旨在保障被领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