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达成婚内离婚协议是不是可作为离婚依据
诉讼前达成的婚内离婚协议是不是可作为离婚依据,主要取决于该协议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与是不是已经得到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认同。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生效。
这意味着,假如离婚协议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即便双方已签署,该协议在法律上仍不拥有强制实行力。
除此之外,即使离婚协议书在形式上符合需要,但假如没经过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正式认同,它不可以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这是由于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夫妻双方的私人关系,而法院处置离婚案件时,一般会依据更广泛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来作出判决。
诉讼前达成的婚内离婚协议,除非已经得到了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正式认同,不然一般不可以直接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
在实质操作中,假如双方期望通过协议方法解决离婚问题,应当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且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