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月日在签署:
股权受让方:
股权出售方:
前言
1、鉴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设立XX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XX。目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于XX年XX月XX日签发。
2、鉴于目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乙方为目的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的公司XX%股权;乙方想依其与甲方另行签订的股权回收协议约定的条约和条件将它持有些目的公司全部股权出售于甲方;甲方想依双方另行签订的股权回收协议约定的条约和条件受让上述出售之股权及权益。
基于上述鉴于条约,为便于双方另行签订股权回收协议,与便于双方对股权回收协议的顺利履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一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下列条约和条件达成如下股权回收框架协议,以兹一同信守:
1、概念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备以下含义:
“出售股权”指在本协议签订日乙方所持有些目的公司全部股权;
“出售价”指出售股权的回收价格;
“本协议”指本协议全部条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全部附件;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没办法控制、没办法预见或虽然能预见但不可回避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没办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成本”指因回收事情发生的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1.2条、款及项均分别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项。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便捷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讲解。
2、回收标的
2.1本协议中的回收标的为本协议1.1条约所概念的“出售股权”。
3、出售价
3.1甲方回收“出售股权”的出售价为人民币XX万元整。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依3.1条款定的出售价回收2.1条款定的回收标的,乙方不能拒绝,不然视为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定金
4.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乙方出货人民币XX万元整
作为甲方回收“出售股权”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