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公司以非账面价值购买子公司部分股份时,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取决于合并报表编制所使用的理论。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会计报表是是母企业的部分才能按公允价值计价,而是少数股东部分的净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也以账面价值计价,并被列为一项负债。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整体的经济资起因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提供,它们应被同等看待。因此,子企业的净资产应使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即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由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所蕴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誉也应由少数股东推荐。在这一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但可与多数股东权益一块附表列示。
从合并的看法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推荐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推荐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未来的剩余财产。因为母人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不是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它一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项目。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也可将它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
报表列示:在“负债”类项目与“所有者权益”类之间单列一类反映。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80%的股份,年末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帐面值为28000元,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如下:实收资本26000元、资本公积4000元、盈余公积2000元、未分配收益1000元。
借:实收资本26000
资本公积4000
盈余公积2000
未分配收益1000
合并价差1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8000
少数股东权益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