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登记无需冷静期可以吗
在中国大陆,协议离婚得经过冷静期,这是躲不掉的法定步骤。
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协议,再一块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
从登记机关受理并发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反悔,带齐证件材料去原机关,填好撤回申请就好。
不想历程冷静期,能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只不过诉讼离婚程序麻烦些,花的时间可能也长。
2、不设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吗
自《民法典》实行后,不设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有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是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实行。
3、不经离婚冷静期直接办理登记合法吗
自《民法典》推行后,在协议离婚程序中不经离婚冷静期直接办理登记不合法。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察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定程序,不然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但若选择诉讼离婚,则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需要。
在探讨是不是有离婚登记冷静期这个问题时,大家还须知晓与之紧密有关的状况。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而且,冷静期的设立并不意味着限制离婚自由,只不过给予双方一个缓冲考虑的时间。假如在历程冷静期过程中,你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产生疑问,或者想进一步知道离婚登记的详细步骤和规定,不要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