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书遗嘱代写人是见证人吗
代书遗嘱中的代写人,在法律上确实可以被视为见证人之一。
1.遗嘱代书人作为遗嘱的书写者,不只参与了遗嘱的拟定过程,而且其书写的内容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在遗嘱的法律效力上,代书人饰演着要紧的见证角色。
2.虽然代书人可以算作见证人,但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般还需要有其他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以一同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法律快车提醒,立遗嘱的人是不是找律师来代写遗嘱,完全是当事人我们的选择,法律不会进行强迫。但为了保障遗嘱的效力,建议最好还是让律师在现场进行见证。
2、遗嘱的特点有什么
遗嘱作为法律上的一种特殊行为,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遗嘱是单办法律行为。这意味着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别人赞同或参与。
2.遗嘱人需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才能设立有效的遗嘱。
3.设立遗嘱不可以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需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可以由别人代理。即便是代书遗嘱,也需要由遗嘱人本人在遗嘱上签名,以确保其真实性。
4.在紧急状况下,遗嘱可以使用口头形式,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旦危急状况解除,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由于遗嘱是遗嘱生活前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所以在遗嘱人死亡前,遗嘱人可以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只有当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才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可以采取什么方法
遗嘱的设立方法多种多样,以满足不同遗嘱人的需要和状况。以下是几种容易见到的遗嘱设立方法: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这种方法简单直接,可以充分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2.公证遗嘱:遗嘱人前往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由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审察和确认。公证遗嘱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在非常大程度上防止遗嘱纠纷。
3.代书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在代书遗嘱中,除去代书人的书写外,还需要遗嘱人的签名和见证人的签字,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录音遗嘱:由录音机录制的立遗嘱人讲述的遗嘱。这种方法适用于遗嘱人没办法书写或书写困难的状况,但同样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在危急状况下,遗嘱人可以通过见证人口头叙述遗嘱。但应该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状况下使用,一旦危急状况解除,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