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留其他人家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收留其他人家的孩子,手续包含:
1.收留人需要向收留登记机关提交收留申请书及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收留登记机关会对收留人的收留资格进行审察,包含对其身份、婚姻情况、子女状况、抚养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审察通过后,收留登记机关会安排收留人与被收留人进行见面,以确保双方打造感情基础。
4.假如收留关系成立,收留登记机关会颁发收留登记证,标志着收留关系的正式确立。
值得注意的是,收留登记需要严格根据分级登记规范进行。不同状况下的收留登记,由不同级别的民政部门办理。
2、收留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办理收留登记时,收留人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以证明其收留资格和收留意愿。这类材料主要包含:
1.收留申请书,这是收留人向收留登记机关提出的正式申请。
2.收留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和户籍状况。
3.由收留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情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等状况的证明。
4.依据收留对象的不同,收留人还需要提交其他特定的证明材料。比如:
(1)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需要提交收留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留生活育状况证明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2)对于收留继子女的状况,则需要提交收留人与被收留生活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提交完所有必要的材料后,收留登记机关会对这类材料进行审察核实。假如收留人符合收留条件且材料齐全有效,收留登记机关会颁发收留登记证,从而正式确立收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