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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www.vylza.com 2024-07-31 婚姻家庭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筹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筹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察,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职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采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公告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依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第一应付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职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备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好友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好友是不是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职员是不是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别人,宣读鉴别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Tags: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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